

2024年江苏五年制专转本院校政策性录取方案!
【导读】2024年江苏五年制专转本院校政策性录取方案如下,江苏专转本网提供五年制专转本报考院校录取解读,希望对同学们报名报考有所帮助。
2024年江苏五年制专转本院校政策性录取方案如下:
1.苏州城市学院
政策性录取方案: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可优先录取。其中,获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或省第十一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我校可予以政策性录取。此类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且统考科目英语成绩不低于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的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考试累计总分加10分后不低于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
2.获2021年、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我校可予以政策性录取。此类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且统考科目英语成绩不低于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的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考试累计总分加10分后不低于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如考生未达到学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考查,报名后我校直接录取。
4.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
5.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我校招生就业处。
2.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政策性录取方案: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一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须报名参加考试且英语科目成绩不低于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对于未达到我院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考试累计总分加10分达到我院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获2021年、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须报名参加考试且英语科目成绩不低于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对于未达到我院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考试累计总分加10分达到我院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如考生未达到我院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考查,报名后由我院直接录取。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查成绩加10分达到我院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
3.推荐学校须向我院提交审核通过的学生获奖证书和加盖学校印章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3.南京晓庄学院
政策性录取方案:
凡2023年报名参加我校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选拔考试的学生,有以下情形的,可按以下政策性条件予以录取:
(一)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名参加考试统考科目英语成绩不低于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的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
(二)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获2021年、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报名参加考试统考科目英语成绩不低于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的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在考试累计总分时加10分政策分(各奖项不重复加分,政策分最高10分),累计考试总分加10分政策分后不低于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如考生未达到报考院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考查,报名后由我校单独计划,直接录取。
(四)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4.金陵科技学院
政策性录取方案:
1.普通类考生: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可加5分附加分(各奖项不重复加分),按总分(考试分数+附加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学生获2021年、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可享受录取本科政策。可加5分附加分,按总分(考试分数+附加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以上情形如加分后的总分仍未达到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予以录取。
2.退役士兵考生:
(1)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免于参加专业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报名后经审核认定,将由我校直接予以录取。
(2)大学生士兵在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可加10分附加分,按总分(考查分数+附加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加分后的总分仍未达到我校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予以录取。
3.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后在报名时提交我校审核。
5.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政策性录取方案:
(一)师范类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政策性录取见《通知》。
(二)非师范类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同分情况下我校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累计考试总分加十分后参与排序录取。获2021年、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累计考试总分加10分后参与排序录取,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免于考查,报名后由我校直接录取。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加10分投档。
(五)学生获奖证书及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我校。
6.三江学院
政策性录取方案:
(一)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一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我校可政策性录取;获2021年、2022年、2023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可享受我校政策性录取,我校政策性录取原则:考生必须统一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英语成绩不低于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的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考试累计总分加10分后不低于我校该专业录取分数线(奖项不累加,最高加10分)。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考查,报名后由我校直接录取。
(三)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推荐学校须向我校提交审核通过的学生获奖证书和加盖学校印章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以上情形中直接录取的,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
7.南京传媒学院
政策性录取方案: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同分情况下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一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10分;获2021年、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20分,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推荐学校须向我校提交审核通过的学生获奖证书和加盖学校印章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考查,报名后由我校直接录取。
3.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10分。推荐学校须向我校提交审核通过的学生获奖证书和加盖学校印章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4.以上情形中直接录取的,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上述加分政策,同一考生不得重复享受,满足多项加分政策者,仅享受一项最高加分政策。
8.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政策性录取方案: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一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10分。
2.获2021年、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经公示无异议的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10分。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考查,报名后直接录取。
4.学生在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
5.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后在报名时提交我校审核。
9.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政策性录取方案: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可优先录取。其中获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一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我校予以政策性录取。政策性录取考生须报名参加统一考试,英语成绩不低于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的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专业科目考试单科不得低于50分;在累计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上加20分后不低于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
2.获2021年、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我校予以政策性录取。政策性录取考生须报名参加统一考试,英语成绩不低于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的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专业科目考试单科不得低于50分;在累计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上加20分后不低于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如考生未达到学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考查,报名后我校直接录取。
4.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
5.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我校招生办公室。
10.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政策性录取方案: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可优先录取。
(2)获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一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我校可予以政策性录取。此类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且统考科目英语成绩不低于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的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考试累计总分加20分后(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最高加20分)不低于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
(3)获2021年、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我校可予以政策性录取。此类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且统考科目英语成绩不低于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的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考试累计总分加20分后(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最高加20分)不低于我校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如考生未达到学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考查,报名后我校直接录取。
(5)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
(6)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我校招生办公室。
11.淮阴工学院
政策性录取方案: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含团体),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享受我校加分政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在累计考试成绩总分时加10分,上述其他获奖同学在累计考试成绩总分时加5分,多次获奖者不累计加分。获2021年、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可享受我校加分政策,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考查,报名后我校直接录取。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
3.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我校招生就业处审核。
12.盐城工学院
政策性录取方案:
(一)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同分情况下我校根据获奖等级优先录取。其中,获2021年、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如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考查,报名后由接收院校直接录取。
(三)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推荐学校须向我校提交审核通过的学生获奖证书和加盖学校印章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1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政策性录取方案:
1.对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的学生,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在同分情况下我院优先录取。其中,获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一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者,我院予以政策性录取。
2.获2021年、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可享受录取本科政策,如考生未达到我院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考查,报名后由我院直接录取。
4.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
5.以上政策性录取、直接录取情形的,推荐院校须向我院提交审核通过的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推荐院校印章后报送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6.以上情形中政策性录取、直接录取的,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
14.南通理工学院
政策性录取方案: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累计考试总分加20分后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予以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一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可以政策性录取。政策性录取考生须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录取及分班参考。
2、获2021年、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本科录取政策。
3、五年一贯制高职四、五年级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考查,报名后可直接录取。推荐院校要负责将享受政策性录取学生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在报名时提交给我校。
温馨提示:以上江江苏五年制专转本院校政策性录取方案为2023年各招生院校发布,24年相关录取要求,以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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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以上就是“2024年江苏五年制专转本院校政策性录取方案!”的全部内容,关注江苏专转本网,获取常见问题解答、考试大纲、历年真题。更多报考条件、报名时间咨询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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