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专转本”招生简章
常州工学院“专转本”招生简章
常州工学院位于经济发达、文教昌盛、交通便捷、美丽富饶的“长三角”历史文化名城——常州,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占地100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达35万多平方米,学院拥有完善的教学、科研、生活、运动设施,环境优雅,景色宜人。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1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入本科(专转本)学习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拔对象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对口单招学生)。
二、报名
1、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所划分的十一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得跨门类报考。
2、报考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每门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3)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3、报名程序及志愿填报,详见《江苏省2011年“专转本”工作实施方案》。
三、录取
1、录取实行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2、对符合报考条件、达到投档要求的考生,按103%的比例调档,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进行投档。
3、对报考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跨大类报考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4、“专转本”的录取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并公布,合格者方可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
四、培养与收费
1、“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我校延陵学院本科三年级学习。
2、“专转本”学生学费每生每年13000元。
五、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我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2、“专转本”考生录取后未按时报到或报到后要求返回原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3、“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4、“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我校本科生同等待遇。
5、“专转本”学生毕业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专转本”学生的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6、“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江苏专转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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