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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自考考试大纲之经济法概论

    2021-12-22 16:10:41    来源:江苏专转本    点击: 考生交流群+加入

      【导读】江苏专转本网带来了江苏自考考试大纲之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是非常重要的,考前熟知考试大纲对考试的作用非常大。

    江苏自考考试大纲

      江苏自考考试大纲之经济法概论

      一、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本课程为我省自考农村实验区管理类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主要阐述我国经济活动中重要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使考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更好地理解和领会国家规范经济活动中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开展各类经济和管理活动,并能维护好企业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内容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绪论部分,主要介绍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及体系。第二部分,实体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法、税法、金融法、劳动法、会计法与审计法。第三部分,程序法律制度,主要介绍经济纠纷解决的法律制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应考者对我国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重点掌握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和劳动法律制度。

      (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基础课程,要求了解经济活动的最基本原则、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及法律基础理论相关知识。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绪论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了与经济法相关的基本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原因,以及与经济法密切联系的基本法律制度,其中包括法人法律制度、代理法律制度、所有权法律制度以及债法律制度。

      (二)学习要求

      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事实的内涵及其分类、经济法律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内涵;掌握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和几种常见的分类,以及与经济法相联系的各项重要法律制度。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识记:经济法、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人、代理、表见代理、所有权、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的概念。

      2、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经济法律事实的分类、经济法律权利的主要分类、经济法律行为的特征及分类、法人的特征、代理的特征和种类、所有权的特征、共有的分类、债发生的根据。

      3、综合运用: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保护所有权的手段、债的分类。

      第二章 公司法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公司基本法律制度、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的主要制度、“三资公司”适用公司法的特殊规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法律制度、破产主要法律制度。

      (二)学习要求

      了解公司的概念、特点和各项基本法律制度,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特点及主要法律制度;了解法律对“三资”公司的特殊规定;领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掌握与破产相关的主要法律制度。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识记:公司、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公司分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三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2、理解: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与分立的相关制度;违反公司法承担责任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处理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和设立的条件;股东会的议事方式、董事会的构成及任期和议事方式、监事会的构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间转让,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的重整与和解。

      3、综合运用:“三资”公司的特殊规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财产及其管理、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破产共益债务的内容、管理人的职责、债权人会议的职责。

      第三章 合同法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阐述了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合同订立的主要规则、合同的效力、合同主要担保方式、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及终止相关的规则,以及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二)学习要求

      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和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了解合同订立的主要形式,掌握合同订立的过程和成立的条件,以及对格式合同的特别规定;了解不同类型合同的法律效力,掌握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条件及法律后果;了解主要的合同担保方式,掌握合同担保的效力;了解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掌握特殊情形下合同履行的规则,领会各种有关合同履行的抗辩的内涵及适用条件;了解合同变更、转让及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条件;理解违约责任的主要特征,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识记:合同、要约、要约邀请、承诺、格式条款、合同效力、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表见代理、无效合同、合同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部分履行、代位权、撤销权、合同的解除、抵销、提存、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的概念。

      2、理解:合同的特征、合同的一般分类、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订立的过程、合同成立的地点、法律对格式条款的限定、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因表见代理而订立的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合同的主要担保方式、关于政府定价的规定、与第三人有关的履行、合同履行的抗辩、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代位权与撤销权、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的特征和形式、违约责任的免除。

      3、综合运用:合同法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基本义务、合同条款的完善。

      第四章 工业产权法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了工业产权的概念、特征和工业产权保护的主要原则;介绍了与专利权相关的主要法律关系要素及权利范围,以及专利权取得的条件、程序和效力;介绍了商标权相关法律关系的要素、商标权取得程序,以及商标权的实施和保护制度。

      (二)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领会工业产权的概念及特征,工业产权保护的原则;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对专利权的限制、专利权取得的条件程序、专利权的终止和无效等相关法律制度;了解商标权的主体、客体、内容,注册商标权取得的程序,以及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争议裁定和使用管理等规则,并掌握注册商标权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识记:工业产权、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证明商标、驰名商标、联合商标的概念。

      2、理解:工业产权的特征、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对专利权的限制、取得专利权的条件、商标权的客体(种类)、商标权人的权利、注册商标的续展。

      3、综合运用:工业产权保护的原则、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商标注册的审查与核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第五章 当竞争法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了市中竞争和垄断产生的原因和主要表现,介绍了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阐述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及认定的条件,介绍了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学习要求

      了解垄断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及其认定;把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识记:垄断协议、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商业秘密的概念。

      2、理解:垄断协议的行为和内容、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经营者集中的情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3、综合运用:垄断行为的主要表现、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依据的因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表现以及主要法律责任。

      第六章 产品质量法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责及主要监督管理制度,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二)学习要求

      了解产品安全质量监督、产品质量认证认可、产品质量抽查监督以及关于建设材料的监督检查、掌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以及产品质量的损害赔偿。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识记:以假充真的行为、以次充好的行为的概念。

      2、理解:我国产品质量法制建设的起始及主要立法、产品质量监督的主管部门、产品质量认证认可、产品质量抽查监督中抽查的规则、产品质量应当符合的要求。

      2、综合运用: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应当认定为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产品质量相关的损害赔偿。

      第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消费者的概念和特征、消费者的主要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组织的职责及其受理消费者投诉的范围、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及侵犯消费者权益法律责任的承担。

      (二)学习要求

      了解消费者的概念、特征,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立法;了解消费者的主要权利的内涵,以及经营者的主要义务;了解消费者协会的职责及其受理消费者投诉的范围;了解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及侵犯消费者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识记:消费者的概念。

      2、理解:消费者的特征、消费者保护运动的起始、消费者选择权的内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主要内容、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以及生产者、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3、综合运用:消费者的主要权利、经营者的主要义务、消费者组织的公益性职责、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

      第八章 税法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税收的特征,税法的基本结构,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及与税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学习要求

      了解税收和税法基本概念和基本结构;掌握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等流转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内容;了解我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税收征收管理相关制度。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识记:税收、税法、代扣代缴、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固定税率、纳税环节、起征点、免征额、计税依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消费税、印花税的概念。

      2、理解:税收的特征、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的分类、税的减免、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税目、企业所得税税率。

      3、综合运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九章 金融法

      (一)课程内容

      本章介绍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外汇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并介绍证券发行、交易主要法律制度,以及与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及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制度。

      (二)学习要求

      了解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及组织机构和对金融的监督管理;掌握商业银行的业务与活动原则、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对存款人的保护、借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以及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了解外汇的概念及种类、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掌握证券的发行条件及承销、证券交易规则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上市公司的收购规定,以及证券公司的设立、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规则;了解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其主要权利和义务,以及保险公司的主要经营规则。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识记:商业银行、经常项目、资本项目、证券、证券代销、证券包销、上市公司的收购、证券公司、保险合同、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保险利益、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概念。

      2、理解: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业务的工具、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禁止的业务;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商业银行的接管、商业银行借款基本规则;视为证券公开发行的情形、发行股票的条件、发行新股的条件、证券的承销、证券公司的经营业务;保险人的义务、投保人的义务

      3、综合运用: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商业银行在活动中遵循的原则、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章 劳动法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我国基本的劳动合同、工资保障等劳动法律制度,介绍了主要的社会保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二)学习要求

      了解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合同的内容、效力及其解除方式以及集体劳动合同的相关制度;掌握工资保障、职业安全卫生、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监察等基本劳动制度;了解养老、失业、职工 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以及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识记:劳动法、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日、缩短工作日、延长工作日、无定时工作日、综合工作日、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

      2、理解: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的分类、劳动合同的无效和处理、劳动合同的解除、集体合同的作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的支出、领取失业保险的人员范围及期限、医保费的筹集、工伤保险的范围、工伤的认定、工伤致死亡的待遇。

      3、综合运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第十一章 会计法与审计法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了会计机构和人员的设立条件和从业资格,基本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以及会计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责任;介绍了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审计权限和职责,以及各类审计的行为规范及法律责任。

      (二)学习要求

      了解会计行为的基本原则、会计核算的方法和主要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的设置要求,以及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掌握审计机关职责、内部监督、社会审计监督的基本制度。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识记:会计法、会计核算、审计、内部审计的概念。

      2、理解:会计核算的范围、会计年度与记账单位、会计账簿与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设置、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设立审计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

      3、综合运用:会计行为的基本原则、审计事务所承办的业务。

      第十二章 经济纠纷解决法律制度

      (一)课程内容

      本章介绍仲裁的组织、主要程序和涉外仲裁的相关规定,介绍了民事诉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和其他主要诉讼程序。

      (二)学习要求

      了解仲裁机构的性质,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执行,涉外仲裁的特殊规定;把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的管辖,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了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起诉与受理,审理与判决。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识记:仲裁、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

      2、理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仲裁申请的条件、仲裁庭的组成、仲裁裁决、民事诉讼中的管辖、第一审普通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3、综合运用: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民事裁定适用的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三、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

      (一)关于“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中有关提法的说明

      在大纲的考核要求中,提出了“识记”、“理解”、“综合运用”等三个能力层次的要求,它们的含义是:

      1、识记:要求考生能够识别和记忆本课程中有关概念的主要内容,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做正确的表述、选择和判断。

      2、理解:要求考生能够领悟和把握本课程中有关原理和制度的内涵及外延,理解相关知识的区别和联系,做出正确的阐释和说明。

      3、综合应用:要求考生全面运用相关知识、理论和方法进行分析、推理和论证,得出科学、合理的结论或解决问题的综合方案。

      (二)自学教材

      本课程使用教材为:《经济法概论》,宋立成、吴长军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三)自学方法的指导

      本课程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涉及经济活动中的各项重要法律制度,范围较广,内容较多,应考者在自学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学习前,应仔细阅读课程大纲的第一部分,了解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任务,熟悉课程的基本要求以及本课程与有关课程的联系,使以后的学习紧紧围绕课程的基本要求。

      2、在阅读某一章教材内容前,应先认真阅读大纲中该章的自学要求、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并注意对各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

      3、阅读教材时,应根据大纲要求,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基本原理必须牢固掌握,在阅读中遇到个别细节问题不清楚,在不影响继续学习的前提下,可暂时搁置。

      4、学完教材的每一章节内容后,应认真完成思考教材中复习思考题及引导案例中的问题,配套的光盘中的练习题可以帮助考生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增加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是本课程所提出的总的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层次,并深刻理解各知识点的考核要求。

      3、对应考者进行辅导时,应以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以考试大纲为依据,不要随意增删内容,避免与考试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应考者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提倡应考者“认真阅读教材,明确学习目标,主动提出问题,把握知识内涵”的学习方法。

      5、辅导时要注意基础、突出重点,要帮助应考者对课程内容建立一个整体的概念,对应考者提出的问题,应以启发引导为主。

      6、注意对应考者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应考者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从而解决问题。

      7、要使应考者了解试题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都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五)关于命题和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考核要求中,各条细目都是考试的内容,试题覆盖到每章,适当突出重点章节,加大重点内容的覆盖密度。

      2、试卷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试题所占的比例大致是:“识记”20%,“理解”40%,“综合运用”为40%。

      3、试题难易程度要合理,可分为四档:易、较易、较难、难,这四档在各份试卷中所占的比例约为2:3:3:2。

      4、本课程考试试卷可能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类型(见附录题型示例)。

      5、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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